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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东区俊东公寓1-5号楼房屋产权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俊东公寓5号楼的业主,我的房子是2011年3月购买的二手房,听说小区的房子可以更改房本的使用性质,即(非居住改为居住)。已经确切的知道1-5号楼都有改过的业主(二手房也有改过的)。但是我们到河东区房管局去更改房屋性质的时候那里的负责人告诉我,不能更改,原因是我这个房子之前交易过一次就不能更改性质了!像我们小区的这种情况不止我一户。1-5号楼应该有800户居民左右,买的是二手房的业主应该也有100户左右。我们部分业主委派了10几名小区代表业主,就此事分别在2014年11月3日和2014年12月23和26日,分3次去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他们给与我们的答复是2011年11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是包括俊东公寓在内的48个公寓式住宅可以更改产权性质。但是只允许是从开发商买到房子的一手房的业主可以变更使用性质即非居住改为居住,二手房不允许更改。这我有个疑问:我的房子是2011年3月购买的二手房,当时并没有这个政策说可以更改成居住性质只是商住俩用,政策是从2011年11月开始出台的,我认为是不是应该从2011年11月开始以后再购买的二手房不能变更房屋性质,2011年11月以前购买的业主应该可以和从开发商直接购买房子的一手房的业主享有同样的待遇,(即变更为居住性质)。现在2011年政策出台之前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怎么办?还有就是文件里面明确的写着可以在更改房屋产权性质的时候必须向购买方提供更改产权“承诺书”,购买方有权选择更改一次房屋产权性质(即只允许变更一次)。可是我们并没有签署过任何的承诺书和其他文件,房管局就不允许我们更改了。就此事我们找过天津市房管局信访办和河东区房管局信访办还有产权科的负责人沟通过,但都都并没有给我们合理的解释,只是说不能更改。要按照政策条文里的办法执行。我们老百姓有理说不出呀!现在房屋产权性质有问题了我们只能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现在打算换房,我们的房子后期税费要比正常已经改过居住性质的房子要高出很多,直接影响到我们所有业主换房的意向,导致我们老百姓损失很多不必要的税费!希望领导看见能为我们小区的业主们做主,给予我们小区所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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