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2014年11月7日晚7点乘坐的津AK7572号车由天津回蓟县,车辆先上津蓟高速行驶,然后到宝坻下高速经津围公路到蓟县。全程收取了50元的车票钱。
针对这种情况,我站运政执法人员对津AK7572号客车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此客车在2014年11月7日晚7点并没有从天津发往蓟县,而且此车是高速客车,即使在营运过程中也不可能脱离GPS监控的监管,同时您提供的举报电话也与此车不相符,津AK7572客车属于天津市宏华通客运有限公司,而26398331举报电话是天津市兴辰客运有限公司的,因此津AK7572号客车与苏先生所举报的违规车辆并没有关系。
进一步联系您核实情况也没有提供更有力、更确凿的证据,使我们无法继续调查。
感谢您对我们客运管理工作的支持,蓟县公路客运管理站的投诉电话是022—29166305。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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