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滨海新区政府领导:您好!
我于12月24日,12月30日先后两次投诉,贵府于1月8日给予回复,至今又过去了14天的时间,马上年关就要到了,不知"二次回复"何时兑现,希望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为盼!谢谢!
以下是我投诉原文:
(我自1996年6月入职天津汇英实业有限公司以来,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均存在缴费基数过低,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存在较大差距。我对于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差额投诉到天津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现已经受理,但公积金缴费差额该部门表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注: 该公司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在天津河西区办公。)
我找到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建行),经查询得知,我所在的天津汇英公司公积金管理不在开发区建行,由于历史原因有一批企业公积金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公积金交到开发区农行.
我又找到开发区人社局,他们的答复是我所在的企业公积金是在他们那管理,但对于公积金缴费差额问题,他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建议我去仲裁和法院申诉.
之后,我又先后去了开发区仲裁和开发区法院,他们均表示这类问题不属于仲裁和法院受理范围。
所以,万般无奈,在找了这麽多的部门无果的情况下,恳请滨海新区政府领导
予以协调解决。谢谢!)
尉迟立新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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