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2-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核实,该楼建设于2006年,开发企业为天津市大港区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面积为4258.4平方米。建设完毕后,开发企业向市局登记中心报送了相关资料并办理了商品房初始登记,报送材料中的容积率为0.77,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该小区应为非普通住宅小区,在交易过程中应收取营业税。(另:在查询相关资料时,福华里小区报建资料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显示容积率为1.0-1.3)。依据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税收政策工作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津滨规国〔2014〕1347号)文件中第二款“关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问题的规定。住宅小区内单位、组团住宅建筑容积率与小区综合容积率不一致的,由区县地税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协调规划部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房管部门可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小区内单位、组团住宅建筑容积率据实调整”。建议您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由税务部门牵头解决。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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