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7月份登了需要购买所居住房屋在房信二处,但房信二处并没有给我们表,其他属于房管站管理的房屋,人家都给了表并已经购买了房屋。可是我们属于房信二处居民催促了几次,他们以不好管理为由,没有将房子卖给我们,2014年9月份公租房屋涨价,而且公租房买卖也停止了,至使我们没有买成房子,还要多交房租。
张旭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