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
尊敬的梁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津南区咸水沽镇宝业馨苑小区自2010年由天津晟鑫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供热,自供热初期发现楼内供热系统就存在诸多问题,后经过与镇政府、开发单位协调对小区整体楼内供热系统进行了改造,杜绝了跑冒漏滴的现象发生,保证了供热系统的运行。但顶层住宅和靠外山墙住宅温度不算理想,造成诸多低温现象,2013年对高层住宅屋顶进行了二次保温,顶层室内温度有所好转,但靠外山墙居室还不能完全符合标准,致使业主不满意。供热公司将运行数据和设计数据进行比较后发现,实际运行数据已经远远超过了设计数据值。因此,对于顶层住户与靠外山墙居室的低温问题,供热公司已经投入了很大的人力与物力,不断提高供热地热水流量,加大设备的循环流量,致使普通层住户室内温度高达26度以上,并且所有顶层住户中间的居室温度都达到规定温度,大多数已超过规定温度。宝业馨苑小区30-1701住户自2011年度入住,供热收费面积:82.08平方米,采暖费:2052元/每供热期。室内靠外山墙居室温度偏低,中间居室温度超过标准温度。通过供热系统改造及屋顶保温改造,室内温度有所提高,局部靠外山墙居室温度偏低,为此2013年11月供热公司结合镇政府有关人员对其入户走访,就采暖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根据天津市建委、市发改委建公用【2010】1194号文件,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度的进行100%退费,达到标准的居室应该按正常缴费。但您不配合开门,并且拒交采暖费。为此镇政府又指派专人二次入户进行协商,但没有协商成功。您自2011年度至2014年度冬季供热期,按正常缴纳采暖费:计6156元。供热公司根据您家测温记录按时间推算,收取您家50%采暖费,应在合理范围,但您仍不配合缴纳。为保障供热公司权益,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条例,对您进行停止供热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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