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份购买的天津市西青区梅江康城益康园二期的商品房,购买后房子一直闲置,于今年3月份入住,昨天去交暖气费,被告知要缴纳去年冬季的暖气费以及滞纳金,去年房子还没有装修,屋子里根本就没有供暖,而且我也并没有收到过任何有关供暖及管道试水等的通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要收取费用,去找物业及取暖部门,相互推托,我作为业主应该有知情权,难道物业和取暖部门只是用来收费的吗?!我家入户的暖气热量表根本就没有走字,表的前面的锁没有被物业打开过,根本就没有供暖,没有任何消耗。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解决问题。
尊敬的张芳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第二十五条、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因此从购房合同上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起,您需要交纳供热采暖费。关于您反映的物业没有将供热截门打开问题,建议您与物业联系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