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2010年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河西区信昌大楼23门的一套二手房,过户时原房主提供了2009年的暖气缴费凭证,并且三方(前房主、现房主、供热公司)办理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
2010年我到三元里供热站正常缴纳暖气费时,被告知原房主欠2004年暖气费,随后我向三元里供热站提供了买房协议复印件、变更合同复印件和原房主2009年缴费凭证(凭证上没有任何关于欠费内容),但是三元里供热站一直拖延没有正面解决此事,仅是通知可继续缴纳现费用继续供热。
直至2014年7月缴费时,信昌大楼小区进行供暖一户一循环改造,三元里供热站说我的房子有历史欠费不给改造,但历史欠费应该是原房主与供热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而我们是2010年起与供热公司签署的供热合同,不应该因此理由拒绝对现房屋的供热改造及缴纳暖气费。
我们曾向三元里供热站、12319城建热线反应情况,至今已过去5个月,一直是回避迟迟不给于正面解决。现已经进入冬季,冷空气随时会出现,家有老人不能受寒,我们没有时间再继续等待,只能通过此途径向领导反映情况,渴望您能尽快了解此事,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信息,盼回复。
一个迫切需要您给解决问题的普通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