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河北区建昌道三和小区的业主,今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发生了更换,新来的物业公司叫港湾物业,此公司在进驻后第一件事并不是清理小区私搭乱盖、花园垃圾。而是先进行车辆登记,画提车线,并准备以每个月80元一辆车的价格,进行收费。三和小区为2000年盖的老小区,属于河北区最大的安居社区,物业公司进驻只是专注停车位画线收钱,看中的应该就是停车费这块肥肉,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通过了解相关资料,小区的公共场地为小区所有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具有所有权,有什么资格可以圈地收钱,且当时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都包括了公用面积。物业公司宣称:小区内车辆出现磕碰等事故,他们只负责调取监控录像协助报警,但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这个有些说不过去了吧。既然收取管理费,就建立了托管与被托管的关系,这样有事就一推六二五,只想收钱的做法,过于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此物业公司为了画分停车区域,便于打卡收钱,将原有的小区通往出口的道路进行节流,安装禁行柱,严重印象小区车辆出入以及消防安全用道。
物业公司的进驻,应该是有全体业主来决定的,而三和小区的物业公司更迭每次都是通过居委会还有所谓的业主委员会进行选取。广大业主毫不知情。还请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能够给我们这些普通的业主一个答复,此等行为是否合法,业主的诉求需要伸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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