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爱人为某单位集体户口,我户口落在所购买房屋处。考虑到孩子的教育问题,(现居住地教育资源水平有限),想把孩子(新生儿)的户口落在我爱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并经得了该单位的同意。我所了解的政策是新生儿可随父或母任何一方落户,况且我爱人单位也出现过将新生儿的户口落在了单位集体户口上。但是我在红桥行政许可中心三楼得到的回复是——不行。望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回复,谢谢——-
尊敬的郭辉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公安红桥分局立即责成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就相关政策给予告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