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色家园购房户,武清王庆坨金色家园二期网签合同上交房日期为14年12月31日,在房屋未通自来水、煤气、暖气及未办理房屋准入证的情况下,14年12月31日下午,金色家园通知购房户入住手续已办完可以于15年1月1日下午交房。我们为外省购房户,当赶到时交房处看到现场人声鼎沸,纷纷指责开发商,现场秩序一度造成混乱,一打听才知道,在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贸然通知购房户交房,使我们空欢喜一场,开发商这样,不知合同上延期交房按贷款利息赔付有谱吗?开发商这样不讲职业道德,我们去一趟王庆坨,我仅车费及住宿费就损失500多元都是由于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开发商能补偿我吗?听说开发商为武清招商客户,怎么这样没有职业道德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5年1月12日
尊敬的张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王庆坨镇党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王庆坨镇党委回复如下:
经与金色家园沟通,房产证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事项按购房合同执行。如有异议,可向本镇法厅提起诉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