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些问题想问清楚,如能解答,不胜感谢。
我2006年结婚,当时婚房是前妻婚前购买的,结婚后提取过一次我的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去年本人离婚后目前独身,房产分割到前妻名下,本人名下没有房产,现在打算利用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购买一套住房,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首套房享受三成首付的条件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依据您的描述,您名下没有住房贷款的记录,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认定为首套贷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米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按揭贷款的相关政策,建议您与贷款银行确认。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