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武清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就该网友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在武清区开餐馆的办理程序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面积在150平米以下的,需要到食药监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到社会事务科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是面积在150平米以上的餐馆,根据市卫生监督所的要求,除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外,还需要办理公共产所卫生许可证。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房产使用证明;
3、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方位图;
4、提供由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报告);
5、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法人任职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书;
10、彩色照片;
11、卫生专篇。
如有需求,请您到行政审批局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咨询,或来电话咨询。电话为:8213224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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