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管领导:
我母亲今年77岁,1958年毕业于廊坊师范,在静海县一中学教书四年。后因个人原因离职。1968年起,在西青区一所中学做民办教师,后成为代课教师,直到1992年年满55岁退休。没有退休金,自己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于是非农业,也不能享受西青区给予农业老年人的各项待遇:比如每月200元补贴等,村里卖地分红,也没有份。每月只有一百余元的遗属补贴和7.5元的物价补贴。
我母亲28年教书,工资低廉却任劳任怨,年逾古稀反倒变得非常窘迫。主要是对不公平待遇的不解和委屈。
2010年9月8日国家信访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中对我母亲这种情况有相关规定,其他省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不知天津何时能有具体的政策?像我母亲这种情况,政府有无补助之类扶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