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市教委直属中学工作,按照职级房屋补贴政策以及市教委分批发放的规定,已经领取了补贴总额的三分之一,另有三分之二需等上级相关部门拨款再补齐。而我于2008年调出原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由2005年以前所任职单位解决。而目前,原单位房屋补贴全部补发完毕,应该给我补发的另三分之二下落不明,咨询原单位,得到的答复是,市教委责成单位筹款补发,而我2008年调出,没资格享受原单位自筹补贴,只能等到上级拨款之后才能解决;找到市教委咨询,答复是此项工作早已经结束,也不知哪个部门管这件事;听说,如果调动人是单位领导的,可以两个单位之间协商补齐;而一般教师调动的则成了原单位不管,新单位也无资格管(因统计材料在原单位);上级文件成了一纸空文,潜规则照顾了领导,而平头百姓却无从申告,不知该找那个部门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