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搬家前住在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五马路的私产平房,88年因广开二纬路扩宽被拆迁,后被安置为公产房。当初承租人是老太太的名字,我们同居一室。95年老太太去世后变更了承租人。现事业单位给职工一次性房补的核检时,单位领导说像这种情况按有房算,不给全额补助。还说99年6月30日以前过户的都按有房算,99年6月30日以后过户的按没房算。请问是否有这方面的书面文件?另外我们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从户口上也反映出我们是从原私产房住址变更为现公产房住址的,没有其他任何住房,这要怎么算?关于天津事业单位房补的相关文件是市里统一规定的?还是各区自行掌握的?如果反映问题应该找哪个相关部门?
尊敬的李文兰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区市容委非常重视,经核实,您所居住的南开区王顶堤凤园南里8-1-603,承租人为您爱人高兴江,此房已于1995年6月已过户到高兴江名下。根据相关材料按照红桥区建立老职工住房档案工作手册第八条7项,认定为此房属公产,属于面积核减范围,因此对您的房屋面积进行了核减。对于此政策,区市容委已多次向您进行解释,希望您予以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