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东丽区登州路程林北里小区居住,前段听天津新闻报道今年8月1号下放了很多权利给居委会。而现在我所处的居委会跟它们反映一些问题(小区环境,有人私养鸡,弄得遍地鸡巴巴的问题、还有流浪猫的问题、以及小区里乱贴小广告的问题等)居委会一直在跟我讲它们没有执法权,很多权利没下放给它们。它们管不了。一说什么,就是说我们小区人的素质差,自己不关门,才让小广告有机会地。那么我就想请问了,我反映地那几项问题是否规它们管?权利下放之后它们依然说是管不了,是不是推卸责任,不做为?如果说它们不做为,那么我该换哪个部门反映它们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2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居委会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协调物业企业及相关单位对小区环境进行了整治,取得较好效果,今后将加大对物业服务管理单位的监督。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