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房管局领导:
您好,我们是津南区红磡领世郡常春藤花园的业主。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改电梯,安装梯控设备,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今已使用一个月了。在这一个月的使用过程中,给本小区业主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不但大大增加了电梯的运行成本,并且已经危及到高层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1、物业私自拆改电梯,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也没有出据安装梯控单位的资质。在原电梯控制线路板上进行拆改,使原电梯报警铃失效,如遇紧急情况,被困人员只能靠拍打电梯门求救。
2、物业打着减少电梯损耗的旗号,安装此装置。现实使用过程中正好事与愿违。现在因为只能刷卡乘坐电梯并且只能停靠刷卡层,有来访者需要业主下楼去接才能上去,快递送件员上不了楼,也需要业主到楼下去取件。本楼内业主互访,只能下到一楼再由邻居拿电梯卡下楼接人。原本只需运行一次的电梯,无形中增加了运行次数。
3、小区内硬件设施根本不能支持梯控装置,小区内楼宇对讲设备陈旧经常失灵,设备失灵时,来访人员或忘带钥匙的业主根本无法与楼上业主沟通,导致快递挂号信丢失,业主无法回家。
4、物业不顾业主生命安全,采用卑劣手段限制业主出行。对于没有购买电梯卡而走楼梯的业主,采取破坏楼梯间消防通道照明设备、业主报修不予理睬等手段限制业主出行。
5、因为电梯只能停在刷卡层,遇紧急情况电梯无法停靠,如遇尾随人员,电梯内人员无法及时呼救。120因无法使用电梯不能及时进入抢救危重病人。
6、物业公司将小区信息高调印在电梯卡上,如果业主不慎将卡同钥匙一起丢失,将会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不顾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加装梯控设备,已属违法行为。其目地无非是通过此非法手段催缴物业费。
作为守法业主,当然知道应该依法交纳物业费。然而,要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以物业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交费。对于其服务不到位、存在瑕疵的,依法可以拒绝交纳相对应的服务不到位部分的费用。现在小区两处大门被堵,房屋自入住漏水报修多年无人理睬。电梯经常出现滑梯、关人现象。物业将停车位安装地锁出售导致部分业主有车位不能停车,只能停在绿地上。小区内原有摄像头多处损坏,业主车辆被挂蹭,家中被盗无法调出监控。小区内绿地无人打理,杂草丛生绿植枯死后多年不补种。私搭乱盖现象严重,消防通道被占用。业主对小区物业不满,多次与其沟通,物业公司总是借口领导不在,不与业主交流、协商解决问题。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合同文本, 出示70%业主调查同意安装梯控的证据,被物业公司拒绝。就此事,业主自发做出民意调查,绝大部分业主对此事根本不知晓,部分签字业主说,当初物业只是说为了业主安全安装门禁,并没有说要安装梯控及门禁系统,且与物业费、车位费挂勾。由此不难看出,物业公司是以欺骗手段而骗取业主签名的,而非业主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仅凭部分业主的签名不足以证明70%业主已经同意实行梯控、门禁管理,且在办卡时全额交纳物业费及车位费。
物业公司用欺骗手段骗取业主签名已属违法行为,在没经过业主同意情况下,对电梯进行破坏性拆改,置广大业主生命安全于不顾,更是触犯法律。作为守法公民,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业主的合法权益会得到应有的保障。希望领导能够为民做主,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惩物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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