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您好!
第一年·2010年入住12月20日通气到2011年3月10日 室内温度15度以下。
第二年·2012年12月6日开发物业派人来看室内温度14度以下,到13年1月11日温度13度以下。母亲多次联系开发和物业和供热公司推诿不管。
第三年·2014年1月6日下午供热公司来人姓王师傅修理后室内温度15.6度以下,温度不达标。2月24日上午来4人,检测室内温度16.8度,写在表上是17度,当天室外温度10度,还是不达标。
2014年11月10日强行拆管道停气。12月26日下午开发物业杨经理派常浩工程师带人给暖气管道打水压,结论是暖气管道地下漏水,造成暖气不热,房屋内部潮湿变形开裂。
领导该管理他们了。买房为了老爸老妈养老用,可是现在变成冰窖没人管,现在老爸妈只能外面租房住。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区供热办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信访件后,区供热办立即与您所属供热站取得联系,通过了解情况,您为第四年欠费用户,已被供热站强行停气。供热办继续再与您进行沟通时,您称自家供热管道不热为开发建设单位初始设计安装问题,但纠结于为何管道不合格供热站会接手其小区的供热管理工作,至回复此件时供热办正在联系该小区供热站以及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沟通此问题。如再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供热办沟通。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