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住东丽区保利玫瑰湾小区二期4号楼。
近期发现我家卧室仅一墙之隔的地下室(负一层,我家住一楼)新安装了大量有中国移动字样的通讯设备,经了解应为中国移动基站。设备运行发出噪音,紧邻住户对人体造成辐射。
以上情况为本人睡眠已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忍受的情况下,自行查明的原因。经联系物业查看,未有所作为,且基站建立并未有任何形式的通知,业主均不知情,物业和中国移动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希望政府部门能查明情况,拆除私建基站为盼。以下有相关法律条文,请参考,谢谢。
《国家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备或者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规定的限制区域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物业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制订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物权法,楼房的所有权归业主共同拥有,电信公司想要在楼房上面安装基站就必须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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