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西青区中北镇大地十二城枫香园小区的业主,该小区5号楼18楼的住户,私自占用顶层公共区域,搭建出来上百平米的空间,供自己居住使用。并且将17层通往18层的楼道,强行封起来,严重违反了中央严禁私搭乱建的规定,但是因为其家庭在当地有关系,所以,该问题经多次反应,迟迟没有见到任何国家执法部门,前来予以拆除。
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希望西青区政府,予以严肃处理,老百姓都在看着,难道这种事情,非要往市里,甚至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去举报吗?西青区政府办事,为什么不能依法办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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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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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4年11月20日
您好!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电话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