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仅能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关键在于,您老公与您在做婚前财产公证时将房产及财产转您时所约定的内容。
如果上述财产系赠与给您的,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赠与法律关系中,在动产完成交付前,在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如房产的赠与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如果您与您老公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则赠与不得依据186条进行撤销。
综上,如果您老公在婚前已经将上述财产赠与给您,且不满足撤销条件,则您老公将无权对其进行处分。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您老公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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