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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欣樾   提问时间: 2015-01-04 09:38
 标题:遗嘱可否推翻婚前公正
内容:

    我和老公是二婚,结婚前做了婚前公证老公把房屋及财产都给我了,婚后老公又立了公正遗嘱把房子和财产留给他头婚的儿子,这种情况下以那份为准 ?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部门:鲁霁   回复时间:2015-01-12 21:00   是否超时:否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仅能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关键在于,您老公与您在做婚前财产公证时将房产及财产转您时所约定的内容。

       如果上述财产系赠与给您的,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赠与法律关系中,在动产完成交付前,在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如房产的赠与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如果您与您老公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则赠与不得依据186条进行撤销。

 

       综上,如果您老公在婚前已经将上述财产赠与给您,且不满足撤销条件,则您老公将无权对其进行处分。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您老公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民生词典】死亡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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