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为了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让每位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公积金缴纳的声明,为保住工作只能被迫签证,请问如果已签,以后还能追诉自己的权益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中“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前款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含外籍人员)。”的规定,单位与职工均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您提到的声明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