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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房**   提问时间: 2015-01-05 16:14
 标题:投诉业主委员会乱收费
内容:

    投诉书

    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

    我是北辰区天穆镇辽河园小区的业主,今向你们投诉辽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某些委员。

    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不能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心为业主服务,而是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欺骗广大业主使部分业主上当受骗。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014年3月18日业主委员会《致广大业主公开信及征询意见表》如果称其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此《意见表》如作为业主大会的决定,那么这个决定是违法的,是具有一定蒙蔽欺骗性,更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

    为什么小区业委会部分委员在小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下仍在收取高额的物业费用,很显然是假借为业主服务的幌子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应是依法设立、物业服务人员应具有法定的从业资格、物业服务企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法定的服务范围、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费应当依法进行。业主委员会收取业主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业委会部分人员称:收取物业费是为了给本小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的说法是自欺欺人的,也是站不住脚的、其用意也是不可告人的。

    请求:

    一. 政府监管部门对本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回复。

    二. 请求召开物业联席会议及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责成业主委员会向临时业主大会报告行使职权的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审核和评议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5-01-08 15: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责成物业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辽河园项目于2013年7月18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成立后并未与天津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天津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退出该项目,目前辽河园小区属于业主自治管理。

    就您诉及的业主委员乱收费用问题,根据《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第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电话联系您并予以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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