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俊东公寓的业主,是2011年购买的二手房。最近听说房屋的产权性质可以更改(目前是商住用),可以更改为民宅。去河东房管局咨询没有明确答复,说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可以更改,二手房不可更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决定,同一块土地上盖的房子还存在两种性质。二手房买卖也缴纳了国家的税收,符合国家的交易规程。对于产权性质为什么就不能更改了,按理说应该一事同人才对。目前俊东公寓还有大量的二手房业主,这样是不是对大家不公平。还请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说法,来维护广大人品的权益。
李小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