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您好:
我是居住在长春道182号的居民,三年前我们的三楼平台被不明身份的人(不是本院居民)搭建了一给违章建筑,当时区综合执法部门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直至今日此违章仍矗立在那无人问津,无任何部门再次管理此事,不仅如此该违章人员还自称买下整个三楼平台及平台上所有房屋,平台是全院居民的公用场所谁也没有权力卖个他所以证明他说话的不属实,然而其在三楼平台私自堆放了很多杂物造成很严重的火灾隐患,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垦请区领导高度重视这件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替百姓尽快解决此事,还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