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我是本市蓟县的一个普通农民,07年因交通事故造成双腿骨折。后经治疗,在11年右下肢截肢,评定为5级伤残。12年所在镇民政部门给办理了低保,今年查到我名下有2台汽车,就取消了我的低保资格,那2车有一辆是弟弟用我的户头购买的,在去年的时候卖给了本村的村民,因为没有摇到号,暂时只签了协议。另一辆是家里给凑钱买的一部国产车,因为我截肢出门不方便,后来又从新考了C5的驾照,办理了残疾人用车手续。因为车祸的原因夫妻离异,没有子女。现父母年迈,本人身体残疾没有工作和收入,而且患了糖尿病,每月吃药打针就需要400多。想咨询一下局里的工作人员,我的条件符合不符合低保。
朱建国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