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东丽区东湖赏湖苑业主
针对东丽区房管局回复的政民零距离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1规划局批复的修详图不作为合同备案的审查要件,故不存在与规划局批复的修详图相冲突的合同。本条回复是否可以看做规划局的图纸规划不具备法律效力。
2审查合同需按规定文本进行打印并附图和装订,不可缺页、漏页,合同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信息、房产相关情况等)必须填写清楚,双方要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本条回复提到的房产信息,规划图是不是属于房产信息的一部分。
3备案部门不对合同内容予以审查,且本机关备案的合同中无与法律文件相冲突的合同。本条回复中,既然合同不审查,怎么知道与法律不冲突。
4合同备案在先,房屋产权证领取在后,故不存在与房屋产权证相冲突的合同。本条回复中产权证与实际规划图不符该如何处理,
5.公开东丽区房管局上一级单位的投诉受理电话。
刘冬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