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三潭东里的房子是企业产'想买产权'可是产权单位(建设发展公司)不卖'但是我们邻居已经买了产权'邻居说是之前买的''。国家不是提倡个人购买产权吗。天津市政府2014年'5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和三十二条规定明确了企业产房屋公民可以购买产权。而且产权单位办理产权需要的手续全齐'之前也卖过'产权。一会卖一会不卖'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请政府给我们做主解决产权问题
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4年12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企业产房屋不在我局管理职能范围,买产权问题应与所属企业协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