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月7日前往武清五一阳光小区验房,进屋之后发现整个屋子的暖气未开,咨询物业之后的答复是:新房交采暖费之后才给开通暖气。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5条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第28条规定,对已实施供热但未交付使用 的房屋,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
鉴于上述规定,我认为该小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尽快给房屋供暖,不应以新入住用户未缴纳供暖费为由不供热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区建委回复如下:
五一阳光小区为新建小区,还未验收。国环供热公司已联系您,工作人员已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未供暖的原因与您沟通,并解释房屋在未验收前供暖可能会导致室内漏水,您表示认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