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街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办理居住证,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所需资料里有“天津合法居所证明”,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证明即可,为什么双街一定要求“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办理这个需要100元登记费用,好朋友住在我家,也要交钱登记吗?为什么唯独北辰这样,实施部门间勾结榨取利益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公安北辰分局双街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你提出的问题予以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