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与2013年在天津武清区购房,楼盘是枫丹天城(武清新城雍阳西道与翠亨路交汇路口西北侧),并于2014年10月已经收房,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这些手续我都齐全,但咨询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相关人员,说开发商未在派出所登记,不能办理居住证,开发商和派出所登记问题怎么就成了不能办理居住证的理由,那我们购房人的利益谁来保护,请相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尊敬的丁德新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已和您电话联系并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