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委于2009年4月17日以津国资考核[2009]55号文批准指甲钳厂整体分流,2011年9月经红桥法院裁定破产,但该厂欠我职工集资款4.3万元至今未还。
请贵委督促隆成五金公司、二轻集团公司,落实政府津政发[2006]104号文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尊敬的刘家晨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委工作职责范围内,建议您向市国资委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希望对我委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