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各位领导好: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八条中的第(七)小条中规定需要提供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这是个需要哪里开的证明,如何开呢?还有本人能否在居住地开此证明吗?在天津已买房,育有一子,请给予帮忙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已与您电话沟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在您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一级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