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姚文权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价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武清区物价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煤炭价格回落居民供暖价格为何不予调整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人员对部分供热企业近年来的供热成本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现行的每平米25元的供暖费是怎么计算的?
目前天津市执行的供暖价格标准是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商〔2008〕285号文件制定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每平米25元,当时背景是08年国际、国内煤价狂涨,供热成本飙升,供热部门吃紧,市供热办提出要涨到26元才能勉强维持,少涨的1元钱,由供热部门内部消化。供热办表示当年的25元价格已经是在赔钱状态,如果按照08年时候计算,想不赔钱,供热价格应为32元。武清的情况是:当年我区的各供热企业同样因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加大了供热运行成本,使供热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据区供热办当年监测的数据,2007年我区的燃煤价格是每吨420元,2008年5月初已涨至到620元,6月底每吨780元,到8月份煤质在5000大卡以上的达到了每吨800元。因此,区供热办于08年8月13日向我局提出了调整我区供热价格的申请。为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和生产经营困难,保障冬季正常供热,我局通过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的基础上,同时也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经报请区政府批准,于2008年11月17日将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至每平米23元。比市区及其他区县每平米少调2元。2010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最新颁布的《天津市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比原条例规定提高了2摄氏度,使得供热成本进一步增大,亏损更加严重。区供热办于2011年6月再次提出了调整供热价格的申请,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区物价局对天津国环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开发公司(广厦里供热站)3家具有代表性的供热单位2008–2010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按有关程序进行了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采暖季起,将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米25元。
二、目前的供热成本多少钱,如何计算的?
目前,我市大部分供热企业采取按平米包煤的方式进行核算,据市供热办对我市供热企业的成本调查,煤炭成本每平米17元,电费每平米2.96元,水费每平米0.65元,人工费每平米0.45元,管道维护费每平米0.56元,设备检修1.5元,共23.12元是现在的天津市每平米的供热成本。收取25元,有1.88元的差价,就是现在供热部门的利润。
三、燃气供暖成本是多少?燃气比燃煤贵多少?
目前燃气价格是3.25每立方米,其中属于煤改燃的,政府每立方米补贴1.35元,补贴后的价格是1.9元,一个采暖周期4个月,每平米供热面积需要11立方米的天然气,就是20.9元;如果属于是新建燃气供暖的,政府每立方米补贴0.65元,补贴后的价格是2.6元,按每平方米供热面积需要11立方米计算,一个采暖周期燃气成本就需要28.6元;包煤价格是每平米17元,包煤与煤改燃供暖的差价为3.9元,与新建燃气供暖的差价为11.6元。目前,我区共有燃气供暖企业6家,供暖面积475.81万平米,占全区总供热面积的32﹪,全部为新建燃气供暖小区,按照天津市的规定,新建燃气供暖小区政府补贴标准是每立方米0.65元,(市财政只补贴市内六区及新四区)按政府补贴后的燃气价格计算,燃气供暖比燃煤供暖成本高11.6元;如按没有政府补贴的燃气价格计算,燃气供暖将比燃煤供暖成本高18.75元。随着燃气供暖比例的进一步加大,企业亏损更加严重。
综上因素,目前我区居民供热价格还暂不具备价格下调的条件,我们将持续监测供热成本的变化情况,以保证供热的健康有序进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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