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天津小客车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必须3日内结清成交款是否必须买受人亲自缴付?如果是,那买受人不能异地划款又出差外地怎么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缴纳竞价成交价款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持《缴款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12月竞价的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在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具体名单详见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跨行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在竞价日次日到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