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计生委领导,您好!
我和我老公是外地户口,现在在津南区居住并工作。(老公是吉林省户口,我是黑龙江省人才集体户口)
于2013年4月份登记结婚,2014年5月份头胎生一女。
单位给我报生育津贴,需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以我们就在老公户籍所在地
吉林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要求提供了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单位证明以及一胎生育情况证明等
一系列的材料后委托老家的亲戚替我们办理。
吉林省计生办给了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求协助盖章部门有男女双方单位盖章,
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盖章,
老家的亲戚把申请表和一系列材料给我们回寄过来后,我们按照要求在双方单位盖好章
后给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寄过去。
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说什么都不给盖,说只能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无奈之下我们又根据哈尔滨的规定在哈尔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也像南方户口所在地要求一样提供了一系列材料的情况下,给了两张申请表。
可是这回需要协助盖章部门有,男女双方单位章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章。
打电话咨询到津南区计生部门盖章需要什么材料,原先说什么都不给盖,后来
把情况原为反应后可以给盖章,让我提交一系列的证明。
于是我就按照要求,拿了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
一胎生育情况证明,房本,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去盖章。
结果说什么都不给盖章,原因是男方户籍所在地得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为了办理这些东西前前后后提供好多次单位证明和一系列的证明,户口本等原件
寄过来寄过去的都好几回最终还是没能办理。
津南区的计生部门要求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试问协助盖章有那么难吗?至于这样为难我们吗?
单位证明,我老公户籍那边居委会证明也有,盖有我老公户籍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章的
准生证都有了,还不能证明我吗?
我不是在津南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我是需要你们协助盖章,
盖章怎么就这么麻烦呢?
老家父母都来天津给我们带孩子,办这些东西一直都是委托老家的亲戚帮我们跑。
我在天津工作并居住都5年了,已经通过外来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天津的户口准迁证
都下来了,因为独生子女证没办成,户口准迁证在手上压着,没办理户口,眼看失效快
过期了,我特别着急。
试问津南区计生部门的领导们,我的那些提供的一系列盖章的证明还不够吗?
怎么就那么为难我们呢?
哎~ 真的,办事真的太难了。
天津是个发展城市,好多像我这样的外地人,大学毕业后直接在天津安居并工作。
往后也会很多像我这样的人需要你们协助盖章的,我建议你们办事能不能灵活一点。
给我盖章你们承担什么责任,至于那么为难人吗? 我拿这个独生子女证能干出什么
犯法的事? 我就是想拿着这个单位报生育津贴用的,你们说怕承担责任,我都说了
我可以写个声明之类的,真的出什么事的话我自己承担不会影响到你们,最终还是不给
我盖章。材料寄过来寄过去都一个多月了还没办理完~
希望改善一下办事程序,差不多的材料不要重复让我们提交,从开始办准生证那些一模一样的材料不知道提供了多少回,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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