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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剑桥港湾(地球村)108、109、110号楼交房四个月配套设施不完善。
购房合同上交房日期应为2014年4月30日,结果一直拖到8月30日才交房。办理交房手续至今将近4个月,房屋装修告一段落准备入住,可是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开通燃气、数字电视和网络时却被告知天然气主管道还没开通、广电网络还未布线。问小区物业,他们把责任全部推给开发商,并且无法给出确切的开通日期,而且个别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给解决问题并挂断业主电话。
在此,我想向有关部门陈述5点事实,希望领导同志能予以重视并给予解决:
1、购房合同中有《洋房交房标准》,上面明确写到:“自来水、天然气、数字电视、网络入户”。因此业主理应在交房时享受上述服务。
2、本人在今年8月底交房当天,就已按照物业要求全额缴纳了全年的物业费,理应在一年中享受无差别物业服务,否则应由物业公司按比例退还物业费。
3、根据常识,业主在收房时,可以很容易鉴别出自来水和供电是否开通,但鉴于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对天然气、数字电视和网络等是否开通进行查验。因此当时本着对物业接管房屋验收的绝对信任才办理交房手续。
4、物业公司在新建房屋管理交接时,按规定应对房屋建设质量及各种配套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含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不应接管,更不应把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给业主。
5、我是与物业公司办理的交房手续,各种费用也均交给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等并没有过任何直接接触,因此我也没有义务去找开发商,而应由物业公司出面尽快协调解决。
我的诉求很简单:
1、要求立即开通天然气、数字电视和网络,以满足正常的基本生活需要。
2、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从2014年8月31日起至问题解决当天的物业费,或协调开发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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