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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交管部门领导:
我是一名参与小汽车增量摇号的普通市民,在参与摇号的几个月时间里,看到申请者的日益剧增以及中签率的屡创新低,如无意外,12月份的中签率将低至1%以下。
面对如此情形,我们不禁发问道,难道公众消费能力如此之强?我市居民小汽车需求量真的如此之高?事实恐怕并非如此。
由于担心在未来难以中签,不少近年内并没有汽车消费需求或者无经济能力消费的人也加入了摇号大军,甚至是高考结束后考取驾照的准大学生们也纷纷参与摇号。经常可以听到有人说:“先摇号,买不买车回头再说”,身边摇到号码后没有购车,导致指标作废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为什么会产生上述现象?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对获得指标后并未购车
的行为没有进行相应的约束,所谓的两年内不能参与摇号的政策对于这些本就无购车计划因此浪费指标的人来说无非只是隔靴搔痒而已。
因此,我建议对获得指标但在规定期限内并未购车的行为加大限制力度。例如将不得参与摇号的期限延长至10年以上,或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且将获得指标后的购车期限缩短至3个月以内。
希望政府在决策方面也能更多顾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摇号制度不做更改,那么摇号所体现的公平性就不复存在,刚需将无法得到满足,社会资源也会持续被浪费。也希望相关部门能认真考虑此建议,用实际行动给广大市民一个满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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