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华馨公寓的住户,2014年12月17日电业局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送达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电表拆除更换,本人在上个月刚刚购入的1000码电也随之废除了。我个人很是气愤!!电表的权属是私人财产,电业局只有维护维修的权利,怎么能在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拆除,电业局属于行政部门,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的权利,我想问问领导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利,可以私自挪动他人的私有财产!这不和强盗一样吗?法制社会怎么会有这样的行政部门?希望领导能妥善解决,查处违规人员,杜绝这种违纪行为!本人已报警备案,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们将诉讼法律,谢谢!
尊敬的廉明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鉴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咨询或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