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责成物业办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荔红花园项目于2009年9月24日由天津汇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目前由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延续合同服务。
经核实,荔红花园小区电梯内安装的刷卡设备,属于该项目的前期配套设施系开发商安装,在业主入住时就已安装完毕,不属于物业企业私自安装。但因新入住时处在装修高峰期,所以设备尚未启用,现该小区大部分业主已入住完毕,刷卡设备恢复启用。
您提出物业费与电梯捆绑一事,因设施维保费用和电费是维持高层电梯运转的必备条件,物业费中包含机电设备维修费,所以依据《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业主应按月交纳物业费。
区物业办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将此结果电话反馈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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