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2014年12月3日中国电信在未对小区居民公示及听证情况下在红桥区河怡花园一期(团结路与海源道交口)2号楼后距离不足50米空地施工架设移动基站信号塔,此距离不符合国家辐射法规,已对小区居民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现在该塔已完工。小区居民与施工人员沟通后获知,该信号塔未取得无线通信基站环评等任何施工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
依照上述规定,该移动基站应向贵局申请环评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现该基站违规架设,严重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请求贵局依规执法,对违章基站予以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依法处罚。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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