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民政局的及时答复。还有两个问题,想进一步咨询;一,上次贵局在答复中,依据的民办发【2014】13号文件,在网上查不到,不知道是民政部的,还是天津市民政局发的文件?希望贵局能提供该文件的标题.文号及具体规定。二,答复中说,“其中申请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还需配偶或本人子女都在当地有常住户籍4年以上”。问,是配偶或本人子女有一个人的当地常住户籍4年以上即可,还是必须配偶及本人子女的当地常住户籍都在4年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