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武清区下朱庄街碧玺春园的居民,我们是还迁的房屋,现在街里正在组织做房屋登记,需要我们提供当时分房时所交补充房款所开的收据,可是事隔3年之久,况且当时也没告诉大家需要把票留好以备后用,现在又需要大家提供了,如不能提供就需要交200元进行登报挂失,我觉得这个钱交的有点冤,完全可以写一个承诺书承诺一些事件,希望领导尽快给予过问此事,最好在2014年12月11日前解决,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朱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反馈问题中所说的登报挂失费用200元,是因为该居民未妥善保管好房款收据导致在房屋信息录入时需要进行登报挂失,相关费用由天津日报收取,且该票据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信息录入所需提供的,跟政府无任何关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