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一个在天津工作了8年的外地人,由于近期工作变动,社保没有连续上,后来补交的。为此我的摇号资合被取消了,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对于我们这类因换工作出现的社保断交补交的人群太不公平。这条连续两年交社保规定是不是应该改进一下。可以改进为最少在天津交过两年社保,不抱括连续补交两年社保或一年之类的规定。这样做才不至于伤害到我们这些为天津默默奉献的人群。
肯定领导重视我的建议,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需满足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条件。具体指的是以指标配置月的上月为计算缴费数据的截止日期。连续缴费时间向前倒推24个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补缴。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我们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总结政策试行期工作运行情况。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