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文件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同时废止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和津国土房管【2008】818号文件。但是新文件迟迟不向社会公布全文,是疏忽吗?好像不是。发布向社会公布内容,只公布一个题目,失去了存在意义,也是无效的。
闫西广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