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我市北辰区居民,为二婚,与前妻无子女。我现在的妻子也是二婚,与前夫有一女儿,女儿归其前夫,户籍地为哈尔滨。
早几月,社区组织我们做孕前体检,告知我们今后生育属于二胎,要提前申请。根据社区计生办的要求,我们提交了夫妻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生育指标。
不久之后,社区通知我们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该女儿的户籍信息,说现在公安系统联网了,从电脑上拍个照片就行。这件事情说实话我个人觉得比较为难。因为离婚之后相互之间来往很少,每次都是暑假老人之间接送一下孩子,彼此并不见面。况且天津与哈尔滨千里之隔。为此,我找朋友、托关系,打印出了一张孩子的户籍信息,送到了计生办。
然而结果是计生办又要求要我社区属地派出所出具加盖公章的孩子的户籍信息。经与管片民警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不能提供该信息,因为孩子户籍在哈尔滨,需要找哈尔滨警方出具。
作为计划生育管理,要求我们提供相应的资料,我们完全理解。但户籍信息这种归公安机关管理的资料不是我们个人能取得的。我们又如何提供呢?
无奈之下,朋友介绍说有这样一个平台。特此求助。
此致
北辰双街居民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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