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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蒙**   提问时间: 2014-12-02 10:35
 标题:关于装修保障金
内容:

    我是滨海欣家园业主。本小区物业为津滨联合物业。今年6月开始装修,向物业缴纳装修保障金2000元。8月装修完毕,物业入户查验完毕。按照约定,物业应在3个月内退还装修保障金。至今物业仍未退此款项。询问过程中得知,在物业入户查验后物业还要有人在楼道中进行查验。两项查验并不同步,入户查验在前。并告知我楼道内有建筑垃圾没有清理,所以此款项不退。经本人去现场查看,确实看到楼道有废弃的人造石3块,小木板一块。经过本人鉴别此建筑垃圾并不是我装修产生。可能是邻居装修后忘记清理遗留。此问题一个月前已经反映到物业,说明不是我的问题,请及时退还装修保障金。但在后续协商中物业总会提出装修垃圾问题,总是说再问问领导,钱也一直没有退还。请问此物业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举个例子,是不是我把垃圾放他们经理家门口,他们经理有义务拿到楼下并支付垃圾处理费用。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12-04 11:0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向滨海新区物业办进行咨询、了解,联系电话:66378579。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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