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购买的房屋,购买之前原房主就于2008年申请停止了供热取暖,暖气管道当时也由供热办给拆除了。今年(2014)我们才刚刚搬入此房,由于房屋一直未使用,暖气管道也早就被供热办拆除,哪里来的热能损失?而且要交4年的补贴,这样的要求是否有些不合理呢?
范爱辉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民政业务范围,建议您向房管及供热部门反映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