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东丽区相关领导:
我叫宋永红,是东丽湖水域天城的住户,我于2013年4月购买此小区的住房,2014年11月25号在缴纳2013-2014和2014-2015年取暖费5600元时被告知有2013-2014年取暖费滞纳金1736元,经协商无果,最后缴纳。现在对于这种霸权主义,霸王条款有些迷惑。
1 2013-2014年度 供热没有合同。
2 在缴纳供热费之前没有接到任何口头,书面,电话关于滞纳金的信息。
3 供热温度不达标(2013-2014实际测量后)也没有人过问。
4 供热公司宣称滞纳金是政府规定,不知是否属实?
东丽区的领导们,我想问一问---这种比高利贷还疯狂的滞纳金收费是否合理?
在这种霸权主义作威的时候,能否让老百姓明白自己的过错?
非常感谢,希望尽快收到领导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相关负责人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向您解释说明天津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2月8日